紅網長沙10月16日訊(記者 吳芳)湖南保監局昨日在其官網上公佈2014年9月行政處罰公開信息,公告顯示,9月份湖南保監局共計開出10張罰單,處罰機構5家,責任人5人,共被處以31.5萬元罰款。其中,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七營銷服務部、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和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岳陽中心支公司等5家機構被罰。
據《湖南保監局2014年9月行政處罰公開信息》顯示,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七營銷服務部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規行為,被予以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和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均因“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違規行為,分別被湖南保監局予以罰款10萬元、6萬元和3萬元,萬獻庭、何先光和熊紅輝三人因分別對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和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的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警告,分別被處罰1萬元、1萬元和5000元。
同時,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岳陽中心支公司因“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被湖南保監會處以“罰款5萬元”的處罰,姚南兵和於力對該公司的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予以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附:湖南保監局2014年9月行政處罰公開信息
處罰日期
文書編號
處罰對象
違法事實
法律依據
處罰依據
處罰措施
2014-9-2
湘保監罰〔2014〕29號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市分公司第七營銷服務部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二十四條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四條
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0號
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罰款10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5號
萬獻庭
同上,負有直接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1號
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罰款6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3號
何先光
同上,負有直接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2號
湖南育才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分公司
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罰款3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3號
熊紅輝
同上,負有直接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八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警告,並處罰款5000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6號
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岳陽中心支公司
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罰款5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7號
姚南兵
同上,負有直接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2014-9-17
湘保監罰〔2014〕38號
於力
同上,負有直接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原標題:湖南保監局9月開10罰單 中國人壽長沙分公司等被罰)
- Feb 06 Fri 2015 14:09
湖南保監局9月開10罰單 中國人壽長沙分公司等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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