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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糾錯 12月20日A 20版《廉江一初中女生從學校失蹤11天》一文(編輯:汪建華 校對:豐衛平)第1段第1行,“10月8日從學住商不動產校神秘失蹤”應為“12月8日從學校神秘失蹤”。
  文字更正 ●12月20日A 30版《“從沒生過孩子,計生辦說我有個女兒”》一文(編輯:汪建華 校對:文子)第3段第2行,“東莞是公安局”應為“東莞市公安局”。●機車借款12月20日廣州讀本AⅡ10-11版《前一天剛被整改 後一晚繼續開工》一文(編輯:李欣 校對:範舟游)第1小標題第3段第2行,“開據”應為“開具”。
  欄目編輯:楊小潔差錯舉報電話:(020)87388888(ARMANI0755)82121212
  讀者張峰成先生等來電對本報提出指正意見,房屋貸款特此鳴謝。  (原標題: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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